您當前所在的位置:首頁 >>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
關于核定《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》的通知 |
關于核定《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》的通知
各市物價局、建委,常熟市物價局、建委:
自1998年《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》下達試行以來,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行為得到了初步規范,促進了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水平的提高。近年來,國家對有關檢測和試驗行業標準又作了新的調整與補充,現結合我省具體實際,將重新修訂的《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
收費標準》印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具有省建設廳頒發的《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證書》的檢測單位,接受委托、提供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經營服務應按《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標準》進行收費。
二、本批復標準為最高限標準(其中含省質量檢測管理費,其標準由原5%降為2.5%)。檢測單位可視情況適當下浮,未列入本標準的新材料檢測收費由檢測雙方協商確定。
三、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實行。原標準同時廢止。
|
下一頁:關于發布“既有建筑鑒定(檢測)技術服務費目錄”的通知 |